说  明


构件制作

1.本分册所用钢材损耗率为6%

1.2  本分册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1.3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1.4  本分册钢结构制作子目,除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外,均按焊接方式编制。

1.5  除机械加工件及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型号、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1.6  本分册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1.7  本分册构件制作子目中除H型钢制作外,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1.8  H型钢制作子目适用于用钢板焊接成H形状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1.9  钢支架子目按钢屋架水平支撑计算,轻钢屋架支撑制作按屋架钢支撑制作相应子目执行。

1.10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项目计算。

1.11  钢拉杆包括两端螺栓;平台、操作台(蓖式平台)包括钢支架;踏步式、爬式扶梯包括梯围栏、梯平台。

1.12  钢栏杆制作子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不适用于民用建筑中的铁栏杆。

1.13  金属零星构件是指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且本分册未列出子目的钢构件。

构件安装

2.1  本分册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子目执行。

2.2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3  本分册起重机械是按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如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时,按汽车式起重机相应台班数量乘以0.95系数。其他起重机械不得调整。

2.4  构件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2。需用双机抬吊时,抬吊部分的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

2.5  本分册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使道路和吊装路线的修整、加固及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2.6  本分册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2.7  钢屋架单榀质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定额子目计算。

2.8  钢网架安装是按以下两种方式编制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2.8.1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

2.8.2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高空散装编制的。

2.9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2.10  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相应拼装子目计算。

2.11  钢制动梁安装按吊车梁定额子目计算。

2.12  钢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2.13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实际发生时才能套用。

3  构件运输

3.1  本分册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3.本分册按构件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为三类,附表A.6.1(如遇表中未列的构件应参照相近的类别套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A.6.1

类 型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架、钢漏斗、H型钢

2

钢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钢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

钢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钢门窗、钢网架、金属零星构件

                                                                      

3.3  构件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应另行计算。

4  其他说明

4.本分册各子目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不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若发生上述情况套用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4.2  金属结构构件油漆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4.3  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计算,套用本分册A.9脚手架工程定额子目。